文档介绍:学院技能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及以上级别的技能竞赛。
第三条大赛选手的确定考虑阶梯性,挑选优秀且具潜力选手参加训练,确保每年都有优秀学生参加大赛并能取得较好成绩。
第四条学生的奖励办法
,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可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等。
,学院给予奖励(说明:,学院按对应等级奖励。,比赛取前六名,依次按1:2:3分三等奖励,六名以外按优秀奖发奖。)
等级
奖金(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800
省政府主办
2000
1000
800
600
省部门、扬州市政府主办
1000
800
600
400
省中心教研组、扬州市部门主办
600
400
300
200
扬州中心教研组主办
400
300
200
100
校内大赛
200
100
50
第五条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
,将作为指导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指导教师由院颁发聘书。
:对在大赛中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按照对应奖次发放奖金。(说明:每个竞赛项目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多名学生可累计计奖,如学生是团队指导,团队奖按一个奖
项统计。)
等级
奖金(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家级
30000
20000
10000
8000
省政府主办
20000
10000
8000
6000
省部门、扬州市政府主办
10000
8000
6000
4000
省中心教研组、扬州市部门主办
3000
2000
1000
500
扬州中心教研组主办
800
600
400
200
(不含扬州中心教研组主办的竞赛)。
、日集训,指导教师和学生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如抽查未按计划训练则取消伙食补助)。
,团体奖金计算办法同指导教师奖金计算办法相同,团体奖金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分配。
第六条对参赛教师的奖励办法
1. 教师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奖结果,将作为参赛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在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学院给予奖励,标准同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第七条关于师生参加技能竞赛资格的获取与集训组织
,由个人申报。如同一参赛项目申报人数多于参赛名额,通过院内竞赛的办法遴选。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以参赛项目遴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资格由教师个人申报。在申报人数多于所需人数时,由学院和系部进行综合考评,以有参赛及获奖经历、集训方案更合理、获奖目标更高者当选。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资格,由学生个人申报,系部用组织竞赛的办法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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