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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贷款实用手册
一、小额贷款发展的背景
二、中国小额贷款的有关政策
三、两文件的有关说明
四、小额贷款的申请及申请文本
五、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的经营定位
2、公司的组织架构图
3、公司的人员配置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7、公司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8、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9、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10、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11、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12、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13、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14、公司岗位责任细则
15、公司岗位奖惩办法
16、小额贷款操作实务
17、小额贷款发展愿景与存在的问题
六、探索与发展:
一体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额贷款服务延伸与风险控制。
一、小额贷款发展的背景
2008年5月8日银监会央行发布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确定了全国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性地位。
其实早在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名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该文件的第六部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中,就有关于农村金融的阐述: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民间金融问题,并非是2006年一号文件所特有,早在2004年、2005年的一号文件中,就有不少阐述。
在2004年的一号文件中,可能涉及农村民间金融的表述有: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2005年的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民间金融的阐述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将三个一号文件的关于农村民间金融的阐述作了对比之后,可以得出这样三个结论:第一是中央对探索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十分坚决;第二是关于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阐述逐渐明晰,到了2006年则已比较具体;第三是中央对基层的迫切金融需求十分了解。
探索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的试点,其实早在2005年就已开始,央行明确将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进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平遥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
根据平遥的试点方案,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议定六大途径,即发起人自有资金及财产、国外机构资金、委托人转贷资金、捐赠资金、政府扶贫资金和人行再贷款。贷款运作包括对象为农户(可跨区域);单笔贷款金额上限一万元,手续要简便;实行市场化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
而在风险防范上,则是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实施方案》称,原则上以无偿援助、捐赠资金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贷款损失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偿(初步考虑为20%)。“该部分资金由试点县相应成立的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会或贷款协会掌握,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平遥的实际做法是:小额信贷组织资金规模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由五家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构成。除此之外,吸收委托资金、吸收对公存款和吸收个人存款也将作为该组织的资金实际来源。
在我们研究了平遥做法之后,该信贷组织实际上已具备了民间银行的核心功能。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等农村的试验成熟之后,完全可以将成功经验复制到城市。就像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一样,民间金融的合规化,也将从农村开始。”
当2005年中西部四省紧锣密鼓地筹备“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时,我们长兴人民银行也同时提出了想法并积极深入民间资金调查研究,为鼓励推动三农、地方家庭经济的发展,在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二家小额贷款试点探索单位,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一套试点办法(现浙江的模版、屠晓华模式)。2008年5月研究探索出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适合零贷零还、零贷整还、整贷零还、整贷整还、点对点、时对时、日对日信贷管理软件。
除了中央文件明确鼓励举办多种所有制形式金融机构、高官深入基层调研之外,2006年前后,浙江等地的民间金融机构的迅速扩张,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金融业,无疑也预示着一个金融业的新时代的到来。
2006年1月11日,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出消息,浙江银监局拟将下达有关该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至此,原浙江义乌稠州城市信用社(下称“稠州社”)的股份制改革宣告全面完成。稠州社是继宁波市象山绿叶城市信用社之后,浙江省保留的四家城信社中完成改制的第二家。
城市信用社又被称为社区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