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度市直单位二类(专项)目标考核办法
(一)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目标考核计分:3分)
考核牵头单位: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利文联系电话:85251304
考核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指标
属性
完成时限(月)
分值
,实现事项名称和权力编码的统一和规范,固化、优化流程,减少“体内循环”。
①未根据“两家两中心”的建设要求进一步统一与规范市本级部门的审批事项和权力编码的,扣2-4分。
②未依照《杭州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30号)确定本系统内区(县、市)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事项统一,名称统一;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扣3-6分。
③未按审改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或以网上审批需细化环节为由而增加非必须审批流程的,扣5分。
④出现办理承诺时限反弹情况的,扣5分。
预期性
12
20
,切实加强系统安全保障,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做到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完整。
①未按2009年、2010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杭信办〔2009〕146号、杭信办〔2010〕13号)要求完成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部门,扣5分。
②未于12月底前接入市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的,扣2分。
③无正当理由,未按其他市级政府部门和区县(市)的工作需求提供数据共享的,扣5分。
未按《杭州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数据接入规范》要求在“网上政务大厅”实现数据正常报送的,扣3分;数据未实时报送的,扣3分; 数据报送不完整,并未及时整改的,扣3分。
预期性
12
30
“数字监察”五年建设规划要求,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大厅”和“数字监察”系统有效、准确、实时对接。
业务系统与“数字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准确率低于60%的,扣5分;
未于12月底前,建立并使用“数字监察”系统的,扣5分。
预期性
12
10
考核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指标
属性
完成时限(月)
分值
“网上一家一中心”的系统对接,实现80%的审批事项通过互联网申报(预审)或通过窗口受件再通过网络上传实现网上行政审批。
①未完成与“网上一家一中心”系统对接、实现审批业务数据交换的,扣5-10分;
②未实现本部门80%的审批事项通过互联网申报(预审)或通过窗口受件再通过网络上传实现网上行政审批,扣5-10分;
③未于12月底前,实现审批事项电子报件的,扣5-10分。
预期性
12
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一)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90号)要求,凡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须按规定范围、时间和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实施交易。
未按规定要求进场交易的,扣4-10分。
预期性
12
10
考核对象:
第1项涉及市建委、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外经贸局、人口计生委、经合办、国资委、档案局、公积金中心、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市经委、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质监局、农业局、林水局、气象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办、人防办、市旅委、园文局、贸易(粮食)局、工商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司法局、民族宗教局、国税局(42家)
第2项涉及市建委、劳动保障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外经贸局、人口计生委、经合办、国资委、档案局、公积金中心、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市经委、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质监局、市农办、农业局、林水局、气象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办、人防办、市旅委、贸易(粮食)局、工商局、环保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司法局、国税局(40家)
第3项涉及市建委、劳动保障局、城管执法局、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外经贸局、人口计生委、经合办、国资委、档案局、公积金中心、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市经委、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质监局、市农办、农业局、林水局、气象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办、人防办、市旅委、园文局、贸易(粮食)局、工商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司法局、民族宗教局、国税局(44家)
第4项涉及市建委、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外经贸局、人口计生委、国资委、档案局、公积金中心、发改委、财政(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