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基层卫生中医工作会议材料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目录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
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
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建设“2345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农村中医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命名西城区为“北京市中医治未病预
防保健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六、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同意建立“北京市社区中医心理健康
服务示范基地”的批复
七、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在东城区开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信
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八、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10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中医药特色诊区建设”等项目的通知
九、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
复特色专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
医科创建活动的通知
十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同意你区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
推广培训基地”的批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10—2011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确保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的主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本地区农村中医药工作现状调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实施细则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二、民族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三、我局将根据《实施方案》对各省(区、市)农村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贯彻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四、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严华国 010-65914966
附件: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10—2011年)
为大力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存在的基础设施条件差、中医药人才缺乏和素质不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等主要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现提出2010年至2011年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一、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制定试点地区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
(1)确保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2)对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摸底调查,逐个进行科学论证,对应该设置和有条件设置的地区,积极协调县(市)党委、政府,尽快设置。
2.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一期和二期工程县中医医院建设。未纳入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在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在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
3. 贯彻实施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省级中医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