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石油行业市场管理体制浅析
石油行业由上游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储运企业,中游的石油加工企业以及下游的石油流通企业构成。其中的某些环节目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长期以来,我国石油行业的中上游环节基本处于中央政府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下。改革开放以后,尽管下游的流通领域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在中上游的管理体制中保留着很多控制性或者说垄断性的因素,使得今天的石油行业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国内石油供应不时地产生结构性和地区性紧张的情况下,全社会都在思考石油行业的改革问题。
一、我国石油行业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2006年是世界第五大石油生产国,。
目前我国石油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许可证授予制度。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分别享有陆上和海上石油勘查、开采的专营权。发放方式为行政审批制,审批机构是国土资源部。
我方千米,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千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大型企业可达30年,小型企业为10年。采矿权有偿取得,每平方千米1000元(根据各种规定,以上费用常常被减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是8~30元/吨,2005年7月提高到14~30元/吨。
鉴于原油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家自2006年3月开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这是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40美元/桶以上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的费用。按照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最高征收比例为40%。
据悉,在2004年底全面积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占41%,%,%,%,%,%。在采矿权登记面积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占1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全方千米,目前已被三大石油公司登记了435万平方千米,余下的大都是不被看好的区块。
国土资源部在对2003年国内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勘查开采许可证进行年检时发现,在提交的875个勘查年检项目中,没有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项目高达480个,占实际参检勘查项目的55%。
由于我国石油勘探权、开采权的发放缺乏竞争性,取得许可证的成本很低,长期以来各种税费偏低,造成石油资源配置效益不高,并形成了“跑马圈地”、占而不勘的现象。
目前国内石油上游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有:三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和中国海油),经国务院同意可以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辅助企业,三大石油公司与地方协议形成的以及这些大石油公司内部衍生的约100家小型石油公司。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在我国的石油上游领域里,三大国有企业构成市场绝对主体,现有的近百家小石油公司既无勘查资质,也无采矿权,只能有偿借用三大石油公司的资质,从而造成了石油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