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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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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宣德路西沙宾馆106-200(填写海南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自公司成立起xx 年内缴足。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1、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件号:
出资额:共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时间:于年月前缴足。
2、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件号:
出资额:共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时间:于年月前缴足。
3、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件号:
出资额:共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时间:于年月前缴足。
4、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件号:
出资额:共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时间:于年月前缴足。
5、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件号:
出资额:共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时间:于年月前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1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法人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盖章,自然人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聘任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