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3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目录
章目标题[页码]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3
第四章���减资和购回股份⋯⋯⋯⋯⋯⋯⋯⋯⋯⋯⋯⋯⋯⋯⋯⋯⋯⋯⋯⋯⋯⋯⋯⋯⋯⋯⋯⋯⋯ 5
第五章���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6
第六章���股票和股东名册⋯⋯⋯⋯⋯⋯⋯⋯⋯⋯⋯⋯⋯⋯⋯⋯⋯⋯⋯⋯⋯⋯⋯⋯⋯⋯⋯⋯⋯ 6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9
第八章���股东大会⋯⋯⋯⋯⋯⋯⋯⋯⋯⋯⋯⋯⋯⋯⋯⋯⋯⋯⋯⋯⋯⋯⋯⋯⋯⋯⋯⋯⋯⋯⋯⋯ 10
第九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14
第十章���董事会⋯⋯⋯⋯⋯⋯⋯⋯⋯⋯⋯⋯⋯⋯⋯⋯⋯⋯⋯⋯⋯⋯⋯⋯⋯⋯⋯⋯⋯⋯⋯⋯⋯ 16
第十一章��公司董事会秘书⋯⋯⋯⋯⋯⋯⋯⋯⋯⋯⋯⋯⋯⋯⋯⋯⋯⋯⋯⋯⋯⋯⋯⋯⋯⋯⋯⋯⋯ 20
第十二章公司总裁⋯⋯⋯⋯⋯⋯⋯⋯⋯⋯⋯⋯⋯⋯⋯⋯⋯⋯⋯⋯⋯⋯⋯⋯⋯⋯⋯⋯⋯⋯⋯⋯ 21
第十三章��监事会⋯⋯⋯⋯⋯⋯⋯⋯⋯⋯⋯⋯⋯⋯⋯⋯⋯⋯⋯⋯⋯⋯⋯⋯⋯⋯⋯⋯⋯⋯⋯⋯⋯ 22
第十四章��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义务⋯⋯⋯⋯⋯ 23
第十五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十六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0
第十七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31
第十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九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34
第二十章��通知⋯⋯⋯⋯⋯⋯⋯⋯⋯⋯⋯⋯⋯⋯⋯⋯⋯⋯⋯⋯⋯⋯⋯⋯⋯⋯⋯⋯⋯⋯⋯⋯⋯⋯ 34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34
第二十二章��附则⋯⋯⋯⋯⋯⋯⋯⋯⋯⋯⋯⋯⋯⋯⋯⋯⋯⋯⋯⋯⋯⋯⋯⋯⋯⋯⋯⋯⋯⋯⋯⋯⋯⋯ 35
附件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附件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附件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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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款》(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必备条款》的,经公司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章程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有
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