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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
制定《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是健全监测评估公民科学素质体系的重要内容,将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是指中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标准。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结构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包括科学知识、科学能力、科学精神三个范畴领域,共26条基准,130个基准点,涵盖了《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四科”,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两能力”的全部内容。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结构表见表2,其中,1-8条基准为科学知识范畴的内容,有44个基准点;9-18条基准为科学能力范畴的内容,有54个基准点;19-26条基准为科学精神范畴的内容,有32个基准点。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结构表
基准内容
、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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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营养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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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确使用交通工具。
、用电等的常识,能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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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确使用相关工具与设备。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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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能以科学的视角观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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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到技术具有两面性。
,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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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信未经验证的信息。
1-7
7条
8-13
6条
14-21
8条
22-27
6条
28-30
3条
31-36
6条
37-40
4条
41-44
4条
45-51
7条
52-61
10条
62-64
3条
65-67
3条
68-72
5条
73-77
5条
78-83
6条
84-88
5条
89-91
3条
92-98
7条
99-101
3条
102-105
4条
106-108
3条
109-114
6条
115-118
4条
119-122
4条
123-127
5条
128-130
3条
二、《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条目及基准点
《科学素质纲要》指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基准(试行)》涵盖了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四个方面,26条基准,130个基准点。基准26条提纲挈领地提出了公民需要掌握或了解的知识、应当具备的能力,每条基准下列出了相应的基准点,对基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基准(试行)》适用范围为18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测评时,需从130个基准点中随机选取50个基准点进行考察,50个基准点需覆盖全部26条基准。考察形式为判断题或选择题,每题2分。科学知识、科学能力、科学精神三个范畴领域都需合格(对应题目达到60%的准确率)才算达标。
、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的基本知识
(1)知道细胞是生命体的基本单位。
(2)知道生物可分为动物、植物与微生物,识别常见的动物和植物。
(3)知道地球上的物种是由早期物种进化而来,人是由古猿进化而来的。
(4)知道光合作用的重要意义,知道地球上的氧气主要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
(5)了解遗传物质的作用,知道DNA、基因和染色体。
(6)了解各种生物通过食物链相互联系,抵制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
(7)知道生物多样性是生物长期进化的结果,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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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掌握加、减、乘、除四则运算,能借助数量的计算或估算来处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
(9)掌握米、千克、秒等基本国际计量单位及其与常用计量单位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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