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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基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鲁基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
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其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值班门卫的管理,建立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学校门卫应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年富力强、较强责任心的人担任。门卫主要承担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查询、登记和控制,并对学校财产进行看护的责任。门卫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必须要求出入学校的非本校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并认真履行登记手续,门卫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内。若遇突发事件,门卫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需要的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条学校提供给师生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学校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网络教室、体育场地及设施、供水设施、厕所、围墙、教学器材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校园内的教学设施不得进行商业性出租。
第七条要特别做好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到野外的江河、湖泊、池塘等水域游泳。禁止学生私自到野外或到陌生的水域游泳,教育学生在假期等非在校时间游泳时,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和看护。
第八条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倡学生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
第九条加强学校防火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存放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学校如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炊。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
第十条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要建立网络安全工作章程、安全责任制、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人。加强对网络中心、网页、信息发布、BBS的管理,建立防病毒、防黑客入侵、防反动和黄色内容的安全系统,并经常检查所有功能、场室和器材设备的防火、防盗设施。
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微机室、实验室、语言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
第十二条学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学校不得采购和使用质量低劣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查,要保护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加强课堂纪律,遵守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使学生知道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以及其它剧烈活动时,学校要严禁有病、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可能接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第十四条学校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