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医疗单据 申报培训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一、相关文件
二、工伤医疗费用申报流程
三、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须知
<<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相关条款:
第四条:工伤医疗机构为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诊疗、住院服务标准的(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第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医治受伤部位及职业病时,应当本人持<<工伤证>>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证>>仅作为工伤职工本人就医的凭证。
第十二条:职工被派到国外\港\澳\台工作,发生工伤后在国外或者港\澳\,应到本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受伤人员在工伤认定结论之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在外埠医治工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持处方底单、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申报结算凭证,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工伤单据申报流程图
参
保
单
位
申报医疗费用
对外服务部130房间
接收
单位申报的
工伤医疗单据
开具
回执单
特殊人员管理部
审核参保单位
工伤
医疗费用
复审结算部复审
结算工伤医疗
费用
如有退单参保单位15个
工作日后
凭回执单到综合部
130房间领取退单
若无退单等候银行将
报销后的款项打入单位
账户、报销明细和进账
单由银行代发。
返回参保单位
工伤单据申报须知
申报急诊费用时须备齐以下资料:
1、收据;
2、急诊处方;
3、检查、治疗明细;
4、急诊诊断证明;
5、提供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的复印件;
6、汇总单据数量和票据金额,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7、《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申报住院费用时须备齐以下资料:
1、收据;
2、出院诊断证明;
3、《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4、《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5、转院需提供转出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的转诊单);
6、提供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的复印件;
7、汇总单据数量和票据金额,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一式三份、《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8、工伤职工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表七)”,交至区县医保中心,然后由区县医保中心报市医保中心审核。
单笔超过5万元的大额费用上报市医保中心时需附带资料如下:
(1)工伤职工《工伤证》复印件;
(2)诊断证明、工伤鉴定证明复印件;
(3)工伤相关疾病鉴定证明;
(4)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
(5)如在非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属转院)及异地安置的工伤职工就医的,需提供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
工伤审批表填写
(以上两张表格到医保中心130柜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