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中长期贷款调查报告
目录
项目综合概况:
第二章、项目情况介绍:
项目背景:
项目进程:
设计方案:
第三章、借款主体情况介绍:
项目可行性分析:
资金安排:
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水量预测
水价的确定
投资收益率:
担保方式和保障措施:
敏感性分析:
还款来源及风险点分析:
该项目还款来源:
该项目风险点分析:
该项目对于我行的综合效益分析:
资产业务方面:
负债业务方面:
中间业务方面:
与上海城投环境事业部的深入合作方面:
建议:
附件:
结论:
一、项目综合概况
项目名称
A区一水厂给水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
36900万元
借款人
上海A区海川给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借款人股东构成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0800万元(90%)
上海A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1200万元(10%)
借款金额
借款总额2490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借款期限
10年
借款利率
长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下浮10%%
融资方式
有限追索项目融资
担保方式
采取“主营业务收入监管”方式对该项目的现金流进行监管:这样既可以保证还款来源,也有利于实现该项目投产以后我行资产、负债效益的最大化。
保障措施
1、股东方面:上海城投作为大股东,出具我行认可的股东承诺函,承诺1)上海城投对A区一水厂给水工程建设提供完工担保,保证该工程项目能够及时高质量的完工并交付使用;2)上海城投保证对借款人的全部投资能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证不会抽逃注册资金,会将所投入的所有资金用于该工程的建设。3)该项目超投资部分,由借款人股东自筹资金解决。4)后期项目质量问题由股东负责。5)项目合法、合规性完善。6)保证项目验收合格,包括所采用的设备及出水水质达标等。
2、现金流监管方面:投产以后,借款人的所有主营业务收入、及各项支出均由我行负责监管。根据与借款人签订的主营业务收入监管合同,我行可以对借款人的所有现金流入和支出实行监管,保证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我行长期贷款。
3、保险方面:借款人对工程建设、完工后所有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等购买的各项保险,第一受益人均为我行。规避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对借款人还款来源的影响。
首次提款先决条件
1、借款人12000万元自有资金全部到位,占总投资的30%;
2、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完备,合法合规性文件齐全。
3、股东出具我行认可的股东承诺函
4、主营业务收入监管落实到位。
5、贷款主合同和主营业务收入监管合同签署生效。
6、保险措施生效。
7、我行相关账户开立。
还款方式
投产期开始2年后,分8次不等额还款,每一年末还款一次。
 
提前还款
运用经营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批准增加的资本金可以提前还款。以其他来源资金提前还款需经银行同意或收取违约金。
 
题款计划
分次提款: 2005年4-5月 5000万元;
2005年7月 10000万元;
2005年10月 9900万元;
借款人承诺
1、除非经我银行同意,不允许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
2、借款人的其他债务的地位不得优先于本合同下的债务。在偿还借款时,优先清偿贷款人的全部借款本息;
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付当期清之前的应付利息和还款,否则借款人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上市除外。
4、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前,由全体贷款人发放的未还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应付账款(不包括借款人股东贷款的本息)之和,与借款人的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一定比例,即小于等于75%。
5、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6、不与其他任何机构合并或兼并、或采取任何导致解散、清算、歇业的行动;不发生股权或所有权的任何变化;
7、不在其资产上设定任何优先权益;
 
违约
1、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本息;
2、未能履行和遵守本贷款合同规定的义务,
3、借款人在本贷款合同中作出的陈述和声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被证实是不真实的或存在误导;
4、借款人未能信守本合同中的承诺;
5、不按本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6、交叉违约,借款人对任何一贷款人违约,将视为对全体贷款人违约。借款人违反任何一个合同,即视为违反全部合同;
 
违约补救措施
1、取消未提贷款
2、宣布已提贷款提前到期
3、提取、转移、扣划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帐户内的存款偿还贷款;
4、收取违约金、罚息等;
 
其他负债
借款人的其他负债(包括股东借款)与银行贷款相比处于从属地位;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以外的其他银行借款。
 
保险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为项目资产投全面、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