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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绩效考核与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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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绩效考核与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3/4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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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绩效考核与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小额贷款绩效考核与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
为推动我行向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发展,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战略定位与目标,按照国家银监会小企业“六项机制”建设的精神,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小额贷款标准与试行范围
本办法小额贷款是指贷款余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新拓展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经营性贷款;
试行范围:需要适用相办法的,由支行提交申请试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选定的支行、市场定位、客户群分析、人员配置等,经总行批准后适用本办法;
新拓展的考核统计标准:适用本办法前六个月借款人未与我行发生过信贷关系的50万元以下(含)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考核统计时间从批准试点之日起。
二、小额贷款流程与担保
对小额贷款按照国家银监会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在流程和担保作以下规定:
流程:调查仍需坚持双人,即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履行并签名;审查由支行确定的审查人员审查;审批可以由支行行长转授权副行长审批,但必须有书面授权并报总行
担保:除抵押、质押、法人、自然人保证外,允许小额贷款采取三人以上联保(已婚的,需要配偶同意并签名),要调查和评估所有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三、绩效考核
1、新拓展客户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30%以上的收益部分,80%留作支行作为推动微型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奖励和风险补偿基金。
2、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以上超收益支行留存部分,用于奖励和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应当与客户经理、和小额贷款审查、审批人员业绩挂钩,奖励比例不低于支行留存部分的50%,客户经理和审查、审批人员的比例为70%、20%和10%;客户经理70%的奖励由支行在主办客户经理与协办客户经理酌情分配并在支行实施细则中明确;个人奖励中必须提取不低于50%比例,建立个人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一级支行扣除奖励个人部分的剩余部分,也要从中提取不低于50%建立支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多余部分,支行可用于鼓励和发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等方面。
3、总行将从政府每年的小企业贷款补偿基金中提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客户经理和小额贷款审查、审批人员提留的风险保证金按照1:1比例配置,设立总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总行专户管理,当发生本办法第四条需要使用总行风险补偿基金时,支行可在总行按1:1比例为本支行配置的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额度内向总行申请使用。
4、当客户经理、审查、审批人员个人风险保证金累积到20万元以上,并满足不低于两个年度,从第三个年度开始,客户经理、审查、审批人员每年可以申请从自己的风险保证金专户中提取40%超额风险金;累积风险金不足20万元的,一律不准提取。
5、当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审查、审批人员离开信贷岗位或离开我行,全部收回或一年后经总行、一级支行统一认定该客户经理或审查(批)人员所办业务无偿还风险的前提下,客户经理可以一次性提取自己风险保证金专户中的全部存款。
6、总行、一级支行、个人(包括: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审查、审批人员)三级风险补偿基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总行和一级支行计提的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是为推动我行小额贷款业务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