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企业清算、并购与重组
学习目标
、并购和重组的概念和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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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清算的财务管理
一、企业财产清算的原因和类型
(一)企业清算的原因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
,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二、企业清算程序
(一)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造具清算的各种财务账册,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二)破产清算程序
(三)清算组成员的决定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如果公司在15日内没有设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由有关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二、企业清算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清算财产的界定和变现
企业下列财产计入财产清算:宣告清算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无形资产;企业宣告清算后至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清算财产转让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投资方认缴的出资额未实现投入而应补足的部分;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其他收益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账面净值。根据清算开始日经清查的各项财产的账面价值计价。
(2)完全重置价值。将企业解散日经清查落实的财产按目前的生产条件和市场价格计算重新购置的价值。
(3)可变现净值。在规定的清算期间内能够将各项财产出售、转让取得现金的价值。
(二)清算债务的确认和清偿
清算债务时指清算组确认的至企业宣告破产或解散止清算企业的各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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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财产变现后,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各种企业拖欠的各种税款,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如清算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