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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坑中心学校违反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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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坑中心学校违反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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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坑中心学校违反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7年秋017

 
 
长坑中心学校违反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各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省、县的要求及《安溪县教育系统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治理整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他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安溪、和谐长坑作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时限
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
三、治理范围
(一)治理对象:
长坑中心学校的干部、职工、合同工、停薪留职人员、计划内临时工和户口挂靠人员等。
(二)治理内容:
、双查、节育等情况;
、非法终止妊娠、非法收养等违法行为;

重点是2000年以来治理对象的二胎审批、二胎生育、多胎生育、收养和非婚生育等情况,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法生育和依法应处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9月至10月)
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晨会、班队会等渠道,配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
这阶段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自报、入户调查、座谈了解、群众举报等途径全面掌握治理人员的生育情况。二是检查2000年以来清查对象审批二胎档案,看有无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服务证问题,并了解其生育情况,必要时组织调查核实。三是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根据举报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四是发布公告,敦促违法生育人员主动向计生部门申报。
(一)清查办法

(1)各校应在2007年11月30日前组织本校干部、职工本人填写自报表并签名,对夫妻同一单位可合填一张自报表。
对合同工、停薪留职人员、计划内临时工以及单位的挂户人员,要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明查暗访,入户登记。
(2)各校对个人自报情况进行初审后,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把个人自报情况在本校公开栏上墙公布,上墙公布时间至少半个月,接受群众监督。
:在2008年2月29日前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将根据个人自报情况及群众反映情况,进行逐人调查、逐人登记、人人见面、个个过关,决不漏掉一人。重点核查以下情况:
(1)对2000年以来曾办过再生育证或生育、收养孩子的,审查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对曾请过长假一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调查其请假期间去向并取得有关证据,排查其请假目的是否为逃避计生;
(3)对本人或配偶曾应双查而未到位的,核查其未到位原因和该轮双查期间的去向,排查其是否为有意逃避检查而达到违反计生目的。
(4)对有孩子寄靠、寄养的要核实孩子来源是否属实,要取得孩子亲生父母的证言或其他合法证据。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