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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镇第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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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镇第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2/6/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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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镇第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潘桥镇第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一次修改)
一、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按照《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009]201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职工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及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突出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符合教育教学、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规律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第二条考核分配原则: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根据,注重实绩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同时以德为先,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神,鼓励先进,促进教师和学校和谐发展。
“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操作严格、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同时又要适当接开档次,向教学一线和优秀教师倾斜。
4、坚持“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学校及老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第三条实施范围和时间:潘桥二小全体在编在岗教师。本方案由教代会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于2010年1月开始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做好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工作小组,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组长:伍晗雷;副组长:卢立松(工会主席)
成员:陈海燕(教导);鲁琼(辅导员);朱清建、陈义、黄建晓(教师代表)
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员工总人数平均值计算包干到校,作为学校绩效工资。
第六条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构成:
1、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占除节日补贴外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月绩效考核奖: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等项目,占除节日补贴外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3、学校机动奖: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项目的奖励,占除节日补贴外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5%。
4、节日补贴:全年节日补贴总额为4000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1、学年度绩效考核奖(100分) :根据《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工的学年度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潘桥二小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具体另行讨论制定)的细则组织实施。校长的学年度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根据《瓯海区校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2、月绩效考核(100分):其中考勤3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40分。
3、学校机动奖考核:包括教职工个人临时性工作奖励、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和潘桥二小教育教学管理奖。
第八条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学年度绩效考核奖。按照《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教育局制定,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优职(15﹪),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中的优职(15%)、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权重系数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计算,即当年上半年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以前个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当年下半年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以当年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学年度考核奖每年发放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绩效考核奖额以教育局下拨经费中按实际人员份额予以比例分配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放50﹪)。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 全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总份额÷全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权重系数总和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权重系数。
校长学年度考核奖由教育局负责计算并发放。
2、月绩效考核奖。教职工月绩效考核奖以教职工每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发放,每年以10个月计发。区教育局在每学期初按比例预拨到学校,由学校自行安排发放,年终进行结算。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 考勤得分+ 工作量得分+ 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教职工个人月绩效考核奖=全校教职工月绩效考核奖总额÷全校教职工月考核分总和×教职工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
3、学校机动奖:以学校机动奖考核结果为依据。
(1)教职工个人临时性工作奖励、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