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7:
2008年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监管的特别规定》,巩固和深化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全面推动农产品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和抽检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控。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测,并向纵深发展,为监管提供依据。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市、区、生产基地及批发市场检测机构建设,确实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二)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和抽检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控。
1、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抽检工作,杜绝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在蔬菜中的使用,农业部例行监测的17种蔬菜限用农药残留超标率大幅度下降。
2、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止病害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阻止疫病蔓延,维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3、加大对饲料、兽药及流通领域畜禽产品的抽检频率,使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饲料、饲料添加剂中违禁兽药和违禁化学物质使用的问题得以杜绝;生猪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的和大型冷库、超市、批发市场鲜、冻禽类产品磺胺类、己烯雌酚等兽药残留的检出率和超标率进一步下降。
4、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及时反馈监测结果,促进农资市场种子质量的提高。
三、工作重点
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控,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产源头和批发市场源头的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
(一)以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养殖场、种子经营户和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加大监测频次和抽检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控,并向纵深发展,为监管提供依据。
(二)加强对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确保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农业部例行抽查)控制在5%以下。
(三)加强对各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控,督促各批发市场健全“四有”管理制度,特别要建立完善各项检测制度,规范各项操作规程,确实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三、工作任务
1、配合农业部于1月、4月、9月、11月对我市进行的四次蔬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抽检,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继续保持全。
2、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控,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和抽检力度。定期以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及15种限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残留监督抽检,及时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监测情况,通过例行监督抽检,找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各级领导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较为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全年计划对种植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抽检1050份、水果抽检50份、茶叶抽检50份。
3、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蛋白精
”等禁用兽药、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对我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检查,全年计划抽检饲料160份;畜产品250份。
4、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己烯雌酚和苏丹红为重点对我市大型生猪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开展禁用兽药和违禁化学物质专项检查和例行监督抽检。
5、开展种子质量抽检100份。
四、职责分工
(一)依据《2008年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按时上报监督抽检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定期上报监督抽检结果及信息分析。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承担蔬菜、水果、茶叶、种子、食用菌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数据汇总与结果报送;
(三)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饲料、兽药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尿样的抽样,兽药监督抽查。
(四)市种子站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五)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监督检查。
(六)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抽样过程的监督和依法行政。
(七)各区农业部门协调配合监督抽样,落实抽检对象;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内容
1—11月份每月一次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为蔬菜、水果、茶叶,以蔬菜为主,兼顾水果、茶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反馈给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