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浅析刑事证明的逻辑规则论文.doc

格式:doc   大小:51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浅析刑事证明的逻辑规则论文.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3/9 文件大小:5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浅析刑事证明的逻辑规则论文.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析刑事证明的逻辑规则论文
.freel,长10CM以上的硬铁钉类;3、死者自己无力完成钉揳而非他人不可。结论:死者系被他人用铁钉揳入颅内脑出血而死亡。被告人张甲归案后先后被提审七次,其中一次供认杀父过程:父亲长期卧床不起,对张甲的生活是个累赘,张甲之子1月16日结婚,张甲怕张乙16日死亡,喜事丧事一起办不吉利,所以产生杀父的念头,1月14日早7时,张甲见父亲快不行了,即从墙上拔出一颗六、七公分的铁钉,用手硬摁进父亲头内,其余六次提审,被告人均不供认,并拒绝回答问题。其他证据有:1、被告人之妻刘某证实:1月13日早给张乙送饭时,见其吃饭尚可,也能说话,13日晚上再次送饭时,张乙已不能说话;2、村医李某证实:1月13日晚上给张乙看病时,见其只倒气,已快不行了,给其打了一支洁霉素;3、邻居王某、赵某等人证实:1人14日上午去看张乙,发现张乙头部确有一铁钉;4、经查被告人之子结婚日子定在1月16日;5、现场勘查,墙上确有一钉孔。此案根据对应性规则,可以认定张甲杀父,首先其有杀父动机,其次有作案条件,再次所供述作案手段与尸检及现场勘查吻合,尤其是铁钉的出处--钉孔,除张甲之外,其他人是不能知道的。
4、差异性规则。即绝对一致的证人证言必为虚假的证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许多冒名顶罪的现象,在这些案件中,由于顶罪者毕竟不是作案者,所以其交待的案情往往都是事先准备好,甚至是背熟的,证据表现出极其严密的"吻合",这些供证恰恰是不合常理而且是经不起认真推敲的。
5、相交性规则。即几个证据相互之间既有同一,又有差异,采证时只取其相重合的部分。比如在复杂的共同伤害案件中,由于场面混乱,证人众多,相互证实的部分有的相同,有的不同,就人证而言,其相同的部分才接近于事实。

二、充要条件规则

所谓充要条件规则,即全案的证据必须且只须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即属充分。具体包括两层意思,即:一是
全案证据必须能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全案证据只须能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即可,不必事无巨细。以故意伤害案为例,一个案件必须要有证明以下十个环节的证据:(1)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2)是否有作案动机、目的;(3)是否有作案时间;(4)是否到过作案地点;(5)采用何种方式作案;(6)是否有能力完成作案;(7)发生何种犯罪结果;(8)是否有因果关系;(9)是否有不负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10)是否能排除他人作案。这十个环节均须有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予以证实,如果其中的任一环节不能被证实,则全案证据的充分性即打折扣。另外,在有些案件中,一些非构成要件事实查不清楚,有人以此认为不能定案,也是不成立的。如:据高法判例登载,被告人梁某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某开发区实业总公司总经理,他在任职期间,于1990年底至1991年5月,先后让某酒家经理为其开假招待费、假出租费、假收款收据共183张,然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回单位报销,******75000元,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提取的有关书证等足以证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但被告人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同时,提出这些钱他在饭店招待客户用了,办案人员按照他的供述,查了几家饭店,结果证明其供述不实,接着被告人又说钱被他送给某些关系单位了,后又说送给领导了,甚至说送给某中央领导的儿子了,叫人无法查证。此案虽然被告人供述的赃款去向查不实,但被告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