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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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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5/5/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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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政务大厅:是
承办部门:规划局
部门主页:
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县城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85817032 投诉电话:85817119
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县城市规划宣窗口
网上审批:是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打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许可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告知申请人或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范本下载]
申请附件:
2 、法人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份;
3、县测绘队实测竣工图、测绘报告原件和光盘各1份;
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房产面积测绘报告及图表1份;
5、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项目规划监督台帐复印件各1份;
6、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网上消防公告信息1份;
7、已备案的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
9、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
前置条件
1、已完成竣工测绘 2、已完成房管部门产权面积核定。
备注
备注信息: 经审查符合规划许可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