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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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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的是帮助从业人员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搞好安全生产的态度,了解生产活动规律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使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应以下列人员为重点:
1、特殊岗位的工种。
2、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
3、调换工种、改变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从业人员。
4、工段长、班组长及井下从业人员。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其他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班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机关部室、项目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
1、特殊工种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对新入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首先由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到单位;单位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安排到班组;再由班组进行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生产经验的从业人员的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项目部和班组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改变岗位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工段长、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由各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对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和节假日返岗的收心教育,即对因各种原因,如病假、事假、工伤歇工等,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较长的人员,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项目部经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由公司组织实施。
7、对违章人员及事故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采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例会,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单位必须支付工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要记录存档。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鲁安监发[2002]68号文《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部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儲存、发放、使用和检验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儲存、发放、使用和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部、工会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儲存
第六条公司各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并且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对采购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经项目部经理和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员进行现场检验、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方准入库。不符合标准的由采购人负责退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要有专门仓库予以保管。贮存不得超过标准规定时间。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应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安全整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标准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为在岗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发放。
第十二条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根据生产的发展,改变新工艺或增加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