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食药监管机构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简介
蔡俊辉
食品流通监管处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层食药监管机构在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1
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
2
采集、录入和上报食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3
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自律管理制度;
4
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
受理并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6
按照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7
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8
及时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9
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
1 第一部分
受理
审查
用电量控制目标地区分解
食品流通许可步骤
现场核查
审核
发证
1
2
3
4
基层食药监管机构在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基层食药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2、经市、州食药局批准,食药所可以受县级食药局委托审核发放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
提交资料
向县级食药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向经营地食药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当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级食药局提出申请的,由县级食药局转交申请人经营地食药所受理。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九)经营设备清单;
(十)省级以上食药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查
食药所收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时,应当对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审核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食药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派出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
食药所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级食药局的指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现场核查由食药所长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
场地条件
一
设施条件
二
人员条件
三
核查内容
四
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