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水产养殖病害测报规范
江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
二OO四年三月
前言
80年代末以来,随着水产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养殖水体环境质量下降,种质退化,苗种(缺乏检疫)频繁交流等不良因素使得养殖病害日趋严重,淡水鱼类出血病、河蟹颤抖病等重大病害的广泛流行,给水产养殖业造成了巨大损失(80%以上的损失是由流行病造成的),严重威胁着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
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鱼病工作方针、推动我省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测报工作,我们于2000年4月编写了《江苏省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员工作手册》。通过试用,我们曾先后两次对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根据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对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的要求,我们于2004年3月再次修订,形成《江苏省水产养殖病害测报规范》。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规范》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望广大水产同仁批评指正。
江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
二OO四年三月
一、测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所谓病害测报,即是对水产养殖病害的监测预报,是通过对病害的诊断与流行危害程度的确认,准确反应区域性养殖对象阶段性病害发生状况,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病趋势进行预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能够提早采取防治对策,最大限度减少病害损失。进行水产养殖病害的测报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防为主”的鱼病工作方针,提高养殖病害防治效果,改善水产品质量,促进全省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意义深远。
二、测报工作原理
病原体、养殖对象(健康状况)、养殖环境是产生病害的三个要素,三者相互影响的结果,是病害产生与否的基础,也是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的理论基础。
依据现有的科技水平和工作条件,病害的测报,可根据已发现的病区综合情况来预测病害传播扩散的动向与范围,从而为涉及区采取预防措施,发病区传染源的严格管理提供依据。
三、测报员
测报员是测报信息收集的执行者,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测报信息的科学收集和及时填报,信息的科学收集与及时报送是全省测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测报工作面广量大,要求测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水生动物疾病诊断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测报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接受当地水产养殖病防机构相关业务的指导。
四、测报点
测报点由各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认定并负责管理。
1、选择原则:根据养殖的区域性和养殖的品种规模等情况来确定测报点。
(1)代表性——区域的代表性和品种的代表性。
(2)互补性——从某一地区来讲,测报点的选择要结合全地区的水域类型和养殖特点进行统筹考虑,以基本反映全市的养殖面貌。
2、养殖类型与种类目前以池塘养殖、稻田养殖、网箱养殖、湖泊围栏养殖等类型为主。养殖种类有(一)海、淡水鱼类、(二)甲壳类、(三)两栖爬行类、(四)贝类、(五)藻类(参见附录4)。
3、面积面积大小可根据测报工作条件来确定。围栏面积一般在500亩左右。
4、塘口编号测报点的所有塘口必须以数字编号。
5、常用工具水质测试盒、显微镜、解剖刀(盘)、PH计、水温表、病原快诊盒等。
6、统一编码为便于测报点档案的微机管理及测报信息的收集,根据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要求,对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进行统一编码。测报点编码方案为:六位,两个组成部分,即测报点所在地行政区域代码(各地区的行政区域代码参照附录3)前4位+ 各测报点的排列序号(2位)。如:南京市浦口区某水产养殖场测报点代码为:320105。“3201”即为南京市行政区域代码(320100)的前4位;“05”表示该测报点为南京市设立的第5个测报点。
五、测报区
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全省设立测报区13个(每个省辖市为1个测报区)。各测报区根据当地养殖情况设立测报点,测报点数目通常不少于10个。各市病防机构统一管理测报区,并由专人负责指导督促各测报点的日常工作、集中上报测报信息。
六、测报内容
一个测报员通常负责一个测报点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建立测报点档案,填写测报点档案表(附录6-1),并由各测报区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报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
2、对测报点塘口情况按测报工作要求进行监测,科学地收集测报信息。
3、每年的测报时间为1月—12月,各测报区在每月8日之前将上月测报表(附录6-2),通过江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网站(测报软件进行汇总统计,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病防中心(省病防中心电子邮箱:data@或zouyong@)。
4、每年年底(12月25日之前)填报汇总表(附录6-3)。
5、除定期上报测报表外,遇下列异常情况必须另起用病害紧急报送表(附录6-4),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水产主管部门、病防机构报告:
(1)发现我省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的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