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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水综合排放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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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水综合排放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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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则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行监视。
本原则合用于上海市范畴内全部排放污水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引用原则
以下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条文。本原则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原则最版本或许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原则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
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引
GB12999-91 样品保存和治理技术规定
定义
污水:指全部排污单位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总称。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水排放量,不涉及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污染物在别内容
污染物分类
依照污染物危害特性,依据国标将污染物提成二类,第一类17 项,其次类 63 项。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
特别保护水域
特别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然保护区范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卫生防护带。
保护水域
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一般水域
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别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其她内河水域。
长江口、杭州湾
污水总管
污水解决厂
原则分级
原则分级原则
第一类污染物实行统一排放浓度原则。
其次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行三个级别排放浓度原则,不同步段排污单位实行不同排放原则。
特别保护水域和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实行特别规定。
分级
特别保护水域内不准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执行《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行细则》中规定污水排放浓度,即表1 中原则A,并实行浓度掌握和排污总量掌握相结合治理方法。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执行表1 中原则B(30 项),30 项以外污染物执行表 2、表 3 及表 4 中一级原则。
排入除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以外保护水域污水,执行一级原则。
排入一般水域污水,执行二级原则。
接入南区、西区污水干管污水,执行二级原则。
排入设立二级污水解决厂排水系统污水,执行三级原则。
接入苏州河合流污水截流管,以及向长江口与杭州湾深水集中排放截流污水,如截流总管末端设立二级解决设施,执行三级原则;未设立解决设施,则执行二级原则。
排入未设立二级污水解决厂排水系统污水,必要依照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功能规定,执行 、、 与 规定。
原则值
本原则将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掌握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解决设施排出口取样,到达本原则规定。
其次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到达本原则规定。
本原则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其次类污染物(按不同年限)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原则值分别规定为:
在 1998 年 1 月 1 日此前建设(涉及改、扩建)单位,结合总量掌握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要符合表 2 和表 3 规定。
在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涉及改、扩建)单位,结合总量掌握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要符合表 2 和表 4 规定。
建设(涉及改、扩建)单位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其她规定
对于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污水,除执行本原则外,还须符合GB8708-88 规定。
制止船舶向特别保护水域排放污水。向其她水域排放污水须执行国家GB3552-83 原则。
污染监测
采样点
采样点应按本原则 及 规定设立,并设立排放标志。在排放口应设立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采样频率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12997GB12998 和 GB12999 规定。
工厂对工业废水自身监测,按生产周期拟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 小时以内,每2 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不不大于 8 小时,每 4 小时采样一次。其她污水采样:24 小时不
淀山湖元荡湖沿湖纵深 2 公里至 5 公
少于 2 次。环保部门监视监测,按《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执行。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
计算。
测定方法
本原则承受测定方法见表 5。
6 原则实行监视
本原则由市和区、县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实行。
郊县地区执行本原则时,假设某些污染物掌握工程不能满足本地区饮用水源水质规定期,
区、县环保治理部门应依照受纳水体容许纳污量,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掌握指标,报市环保
局批准并实行。
表 1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域污水排放原则 〔mg/l〕
类别
序号
污染物
里以及其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
A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
B
1
总汞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4
总铬


5
六价铬


一类
6
总砷


7
总铅


8
总镍


9
苯并(a)芘


10
pH
6~9
6~9
11
色度
40
50
12
悬浮物
70
70
13
生化需氧量(BOD
15
20
5 )
14
化学需氧量
60
80
(CODcr)
15
氨氮
8
12
二类
16
石油类
3
5
17
动植物油
5
10
18
挥发酚


19
总氰化物


20
硫化物


21
氟化物(以 F 计)
8
10
22
总磷(以 P 计)


23
总铜


24
总锌


25
总锰


26
甲醛


27
苯胺类


28
硝基苯类


29
阴离子合成洗涤
3
5
剂(LAS)
30
大肠杆菌
3000 个
10000 个
注:具有一类污染物朱志水,不分行业、排放方式、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应在车间或解决设
施排出口取样测定。
表 2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
总汞(按 Hg 计)

2
烷基汞(按 Hg 计)
不得检出
3
总镉(按 Cd 计)

4
总铬(按 Cr 计)

5
六价铬(按 Cr +6 计)

6
总砷(按 As 计)

7
总铅(按 Pb 计)

8
总镍(按 Ni 计)

9
苯并(a)芘

10
总铍(按 Be 计)

11
总银(按 Ag 计)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14
总钒(按 Va 计)

15
总硒(按 Se 计)

16
总钴(按 Co 计)

17
总锡(按 Sn 计)

表 3 其次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998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原则
二级原则
三级原则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50

3
悬浮物(SS)
70
200
400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20
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 25
30
150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20
3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60
120

6
石油类
10
10
20
7
动植物油
15
20
30
8
挥发酚



9
总氰化物(按 CN-计)



10
硫化物(按 S 计)



11 氨氮 15 15
25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10 15

12 氟化物(按 F 计) 10 10
20
13 磷酸盐(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闭性水
域掌握指标)

14 甲醛

15 苯胺类

16 硝基苯类(按硝基苯计)

17 阴离子外表活性剂(LAS) 10
15
18 总铜(按 Cu 计)

19 总锌(按 Zn 计)

20 总锰(按 Mn 计)

21 彩色显影剂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23 元素磷(按 P 4 计,黄磷工业)

24 有机磷农药(按 P 计) 不得检出

25 苯

26 甲苯

27 乙苯

28 邻-二甲苯

29 对-二甲苯

30 间-二甲苯

31 氯苯

续表(1) 表 3 其次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998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
(mg/L)
序号
32
邻-二氯苯
污染物
一级原则

二级原则

三级原则

33
对-二氯苯



34
甲醇

10
15
35
水合肼



医生 1)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
间 ≥1h)
≥)
体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36
吡啶



37
二硫化碳


10
38
可溶性钡(按 Ba 计)
15
20
-
39
四氯化碳



40
乙腈



41
丙烯腈



42
丙烯醛



43



10
44
大肠菌群数
500 个/L
1000 个/L
5000 个/L
医院 1)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 个/L
500 个/L
1000 个/L
45
总余氯(承受氯化消毒医院污水)
< 2) < 2)
>3(接触时间
≥1h) >(接触时
>2(接触时间
≥1h) >5(接触时间
注:
1) 指 20 个床位以上医院。
2) 加氯消毒后须进展脱氯解决,到达本原则。
表 4 其次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998 年 1 月 1 日后建设)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原则
二级原则
三级原则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50
-
3
悬浮物
70
150
350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量(BOD 5
) 20
30
150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20
30
-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60
120
-
6
石油类

10
20
7
动植物油
10
15
30
8
挥发酚



9
总氰化物(按 CN-计)



10
硫化物(按 S 计)



11
氨氮
10
15
25
城乡二级污水解决厂
10
10
-
12
氟化物(按 F 计)
10
10
20
13
磷酸盐(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闭性水域掌握指标)


-
14
甲醛



15
苯胺类



16
硝基苯类(按硝基苯计)


17
阴离子外表活性剂(LAS)

10
15
18
总铜(按 Cu 计)



19
总锌(按 Zn 计)



20
总锰(按 Mn 计)



21
彩色显影剂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23
元素磷(按 P4 计,黄磷工业)



24
有机磷农药(按 P 计)
不得检出


25
乐果
不得检出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按五氯酚计)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按Cl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