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QA/RY 003-2011 批准:傅明康
职业防护管理规定
2011年11月1日发布 2011年11月1日实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办法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管理手册》有关要求编制,是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归口和管理维护。
本办法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审定人:
本办法批准人: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处置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流程及分工,旨在杜绝职业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范管理。
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十大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管理职责
运行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防护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职业防护的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人员信息资料及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各车间负责特殊作业的现场控制。
管理内容
作业管理
各车间在每年组织危险源辨识的同时对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职工在职业危害因素超限值环境下作业或从事易经皮肤吸收及对局部危害较大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必须加强个人卫生防护、按规定佩戴或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有高温作业的车间必须在入暑前制订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现场应保证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给,并根据作业状况,采取合理作息制度。
对职业危害作业应采取预防、控制和消除措施,应符合以下原则:
凡经济及技术条件可行,首先考虑能彻底消除危害措施。
危害暂时无法消除,则采取降低或隔离危害源控制措施;
短期内无法隔离的,应对作业人员采取限制接触剂量或时间的措施。
对尘毒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使用必须“先开防护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先停生产设备、后停防护设备”的操作原则。
对粉尘作业工艺应封闭流程,控制、捕集外逸扬尘;敞开工艺应采取湿式作业;降低粉物料落差,减少倒运、装卸环节,储料库、堆放场地应相对集中;室内粉尘作业场所必须每班进行清扫、整理;室外粉尘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整理。清扫时,应先洒水或水冲地坪,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积尘及在高空抛灰。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
运行管理部应建立公司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表》并予以发布。
劳动防护的使用
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执行中冶宝钢技术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生产现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