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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三沿坟墓整治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523181875 2012/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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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三沿坟墓整治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莲政办发〔2011〕 20号莲政办发 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莲都区“三沿”坟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莲都区“三沿”坟墓整治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一一年三月日
莲都区“三沿”坟墓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0〕74号),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三沿”坟墓整治实施方案》(丽民〔2010〕66号)和《莲都区关于加快推进“三沿”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莲委办〔20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沿”坟墓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坟墓整治,以50、53省道莲都段沿线(瓯江滨水整治示范带)、金丽温高速公路(莲都段)沿线(金丽温高速公路整治示范长廊)、330国道(莲都段)沿线(括苍古道示范长廊)、东西岩景区沿线(风情东西整治示范长廊)以及两龙高速公路沿线,49省道、丽武公路、丽雅公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为重点。
其余县乡公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及“三沿”外外观特别显眼的椅子坟(豪华墓)也列入整治范围。
二、“三沿”坟墓整治的目标
按照“三沿”坟墓整治的要求,2012年前“三沿”坟墓治理率达到98%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2%以上;2013年基本达到“三沿”无坟化(“三沿”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看不到坟墓)。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基本实现骨灰处理生态化、公墓化,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
三、“三沿”坟墓整治内容
按照“沿线视野范围无坟化”的要求,对道路、河道、景区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坟墓及“三沿”外外观特别显眼的椅子坟(豪华墓)进行整治。加大坟墓整治力度,推进生态葬法,积极探索坟墓治理和生态葬法的长效机制,使沿线山体、田野恢复自然生态景观,使城市周边、乡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坟墓治理。对应整治的坟墓,各坟主要主动采取搬迁、就地深埋和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治理,达到“三沿”两侧坟墓不露白、视野范围内看不到坟墓的标准。
。景区内和距离省道、国道、高速公路20米以内及无法采取就地深埋和绿化覆盖措施治理的坟墓,要动员坟主将骨灰(遗骸)迁入公墓或生态墓地内,遗址予以平毁、绿化或复耕;
。要求坟主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后植树绿化,不留坟头;
。要求坟主先在坟背、坟圈、坟坛表面覆20厘米厚的泥土,再在坟墓四周种植常绿树木,如柏树、冬青等,坟墓正面植树间距不大于
,,不适宜植树绿化的坟墓,要求种植爬墙虎等藤类植物,并在两年内高温季节进行浇水养护,确保苗木成活。
坟墓整治原则上由坟主或亲属自行完成治理,有特殊原因的坟主也可以委托当地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组织人员统一进行治理。坟主自行完成治理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组织人员统一进行治理的,向坟主收取坟墓治理所需的基本费用(收费标准要考虑苗木成本费、植树覆土劳务费、苗木养护费)。治理不合格的坟墓要动员坟主重新进行治理;对少数经说服教育无效,限期整改坟墓期满后仍无整治措施的,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强制进行治理,所需费用由坟主承担。
必要时也可由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对“三沿”的坟墓采取强制平毁、就地深埋、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治理。
(二)清理整顿坟墓石料市场。加大力度清理整顿路边坟墓石料市场,不准在路边显眼位置继续设立坟墓石料加工、经营店(厂),责令经营者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或者实行封闭式加工(重新选择的经营场所要报环保、民政、工商部门审核)、立即停止加工(销售)超规定标准的坟墓石料,业已加工制造的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改正的相关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创造条件建立丧葬用品专卖和服务市场,统一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取缔无照经营,规范丧葬行为。
(三)生态葬法。实行“堵疏”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大力推进生态墓地建设。生态墓地(包括葬坟点、骨灰堂、骨灰墙,下同)以道路、河道、景区沿线村及多个村合建为重点建设,有条件的村和自然村也可以建一处。生态墓地已投入使用的村,本村人员死亡后的骨灰一律葬入(安放)生态墓地内。
没有条件建设生态墓地的村和自然村列入生态葬法覆盖村,本村人员死亡后的骨灰一律葬入(安放)相邻近村的生态墓地内。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切实做好生态墓地建设规划,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