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湘政办发[2000]1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 稳定基础,确保重点,支持创新,鼓励冒尖,分类管理,兼顾其他;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为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带来重大效益者,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上台阶。
(三) 强化岗位,淡化身份。岗位津贴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易岗易酬,上下浮动。将岗位职责、工作质量、成果业绩进行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四) 校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奖项津贴三部分。岗位津贴设立平台,以所聘职称、职务作为定岗的依据,相应职称近三年的业绩作为定档次的条件;科研津贴根据科研成果确定;奖项津贴根据所获得的各种奖项确定。
(五) 严格考核制度,按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套档的依据。
(六)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实行固定津贴,。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原有协议标准的人员,其工资及其他费用按原协议标准和办法执行。特殊人才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另定。
(七)本方案所定的各项津贴标准,根据学校财力量力而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八)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与经营实体,自筹津贴,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九)依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本人依法交纳。
二、岗位津贴标准
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其他
档次
4
3
2
1
2
1
2
1
2
1
津贴
标准
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其他
档次
2
1
2
1
2
1
津贴
标准
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
岗位
分类
书记
校长
副书记
处长
副处长
科长
副科长
科员
办事员
非管理岗
其他
副校长
(管理
岗位)
位
2
1
2
1
津贴
标准
(四)非领导职务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
岗位
分类
正校级
督导
副校级
督导
调研员
助理
调研员
主任
科员
副主任
科员
津贴
标准
说明:
1、“国突”专家进入教授第4档。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经考核合格,进入副教授第2档。
3、新分配来校的人员,博士进入讲师第2档,硕士进入助教第2档。
4、具有一定科研成果的本科学历助教也可以进入助教第2档;正科级科员考核合格进入科员第2档。
三、科研津贴标准
(一)论文
1、在Nature和Science以及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万元。
2、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
)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在《求是》、《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新华文摘》全文详摘论文、A类刊物论文、EI、ISTP收录论文,,。
(二)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专著和教育部统编教材,每本(套), 并每年按总数的20%(文、理科分开计算)评选出当年优秀学术专著和教育部统编教材,每本(套)。
(三)音乐、美术、设计作品:在A类刊物上,。
四、奖项津贴标准
(一)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