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善县干窑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办法(试行稿)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嘉善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善政办发〔2009〕109号)和县教育局《嘉善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善教〔2009〕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干窑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为指导。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
二、考核的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目标职责和工作任务及服务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综合考虑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工作量大小、承担班主任工作、出勤情况及师德师风、安全等项目。
(一)校级领导的考核
校级领导由教育局负责考核,主要依据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来确定相应考核等次。校级领导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部分由学校发放,系数部分由教育局发放。
(二)专任教师、管理及教辅人员的考核
1、综合考核
学校结合自然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安全等项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并设定一定的人数比例,其中优秀人数比例按照上级人事部门要求确定。(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一)
2、实绩考核
(1)日常考核、超课时(工作量)奖励。
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出勤,对不同岗位核定相应工作量及超课时(工作量)考核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一)
(2)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业绩、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及教辅人员的工作效果(质量、技能)奖励等。(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
(3)优秀教职工奖励
主要用于校级(含县教学能手)各类先进的业绩奖励。县教学能手享受津贴30元/月,校级各类先进奖100--200元/学年,镇级各类先进视情况而定。(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4)班级管理考核
依据班主任常规工作和班级一日常规,考核班级综合管理情况。(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四)
(5)教学常规考核
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善教基【2009】54号)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五)
3、其他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参加考核的(含退养、长病假、不在岗等);
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等结案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
③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④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其考核奖励应不低于挂职、支教或进修学。
(4)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劳总薪字[80]29号规定的“职工在婚丧假(含路程时间)期限内,工资照发”,以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晚育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的精神,教师在婚丧假和生育假期间,按正常工作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绩效考核后,将教职工考核等次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名册一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按学期将各校绩效工资总额拨到各校的账户,再由各校账户通过代发银行,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上,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订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且经过教职工大会书面表决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在本校公开。
3、严格进行考核。教师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实事求是进行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教师自评与互评、学生评价、考核组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考核。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干窑中学2009年12月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