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009〕58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核查工作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领导,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人口计生委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口个案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督促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准确完成现场核查、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各县要认真组织核查员培训,深入细致地开展入户核查,切实做好数据填写、录入及其审核校验工作,及时发现错、漏项并加以改正和补充。特别要重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户籍地、现居住地均要上报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并做好信息协查及信息反馈工作。
二、核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核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
核查对象的户籍属性既包括家庭户,也包括集体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均为核查登记对象。
(一)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现住本乡的;
(二)户口不在本乡,现住本乡的;
(三)户口在本乡,现住本乡以外的;
(四)户口待定或无户口,现住本乡的;
(五)户口待定或无户口,现住本乡以外,父母(其中一方即可)户口在本乡或现住本乡的;
(六)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符合上述户籍条件,现已死亡的。
因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原因临时离开本乡的人口要在本乡登记。现住本乡指核查时点当夜在核查小区内居住,既包括长期在小区居住的外来人口,也包括临时来小区的外来人口。
三、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内容是出生人口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现存活状况(出生人口)等。核查登记表样式见附表1。
四、核查时间
本次核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24时,现场核查登记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至1月29日,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月5日(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信息、全国PADIS编码及核查上报软件将随后下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信息来源
本次核查以人口计生个案数据库中的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信息为基础,结合历年计生帐卡册和出生报告单,并收集相关部门特别是辖区内卫生部门核查时限内各年度接生、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信息,公安部门现有户籍和暂住人口信息,教育部门小学及幼儿园现在校(园)学生信息等,作为核查的重要参考。在以上信息的基础上组织入户核查,逐户逐人核查,根据相关证件,按要求填写核查登记表。
六、核查方式
县级人口计生委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具体核查及上报工作,对核查口径、程序进行统一培训,并对核查过程进行督查,对核查质量负责。核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街道)计生办根据省人口计生委信息中心下发的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信息将本乡镇的出生信息打印成表供调查核实;
2. 组织工作人员在本辖区内进行逐户走访,对核查表中已登记的出生人口,补足不完整或不确切的信息;对未登记的出生人口逐项登记填写。
3. 结合相关部门资料(如公安部门户籍资料、卫生部门出生档案、学校幼儿园学籍档案等),填写在走访中无法确定的项目;
,确认无误后的数据录入上报系统,现场调查的纸质资料由各县(市、区)统一保存;
、漏或有误的信息录入WIS系统。
七、质量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是本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本地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对人口计生系统的组织指导,提供充足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信息核查工作圆满完成。要防止因信息核查而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
八、结果使用
本次信息核查获得的结果不作为对各级人口计生委年度考评依据。本次核查发现的补报一律不作为瞒报、漏报处理,不追究以往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但今后若再发现在本次核查时限内仍有瞒、漏报出生人口的,将给予惩处直至“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数据质量纳入2010年目标责任制考评,
联系人陈鹏电话0551-5127448
附件:
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
___ 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街道) 行政区划代码:
序号
出生人口信息
母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