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议制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
合议庭是指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团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合议庭人数必须是单数。
陪审人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再审、重审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
第一审普
通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原来是一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合议庭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成员的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合议庭意见,少数人的意见允许保留。
第六章当事人(very important)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内涵
(一)实际诉讼当事人
实际诉讼当事人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受法院裁判拘束的诉讼主体。
1、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1)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依法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2)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至死亡之时终结;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自该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之时开始,至撤销、解散时终结。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这些组织包括:
、合伙组织;
;
、外资企业;
;
;
、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街道、村办企业;
。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具有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
4、受法院裁判拘束
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原告原审原告
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使用第一审程序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审上诉人适用第二审程序
原审被上诉人
特别程序:申请人,被申请人
执行程序:执行人,被执行人
(二)适格当事人的理论介绍
1、概念。适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当事人就特定的案件有资格起诉或者应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当事人。
2、衡量正当当事人标准的一般原则。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否是诉争的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的主体。
3、衡量标准的例外情形。在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况下,以及以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的确认之诉中,就是衡量当事人适格的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形。
(三)适格当事人的理论介绍
、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该法人为当事人。
,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更换与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