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预赛竞赛规则
补充细则及赛风赛纪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3年5月13日修订)
为使第十二届全运会现代五项预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订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预赛竞赛规则补充细则,并对赛风赛纪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总则
同分决胜规则
1、个人赛:
如果总分相同或无法决定谁先冲过终点线,则在五个项目中获得第1名多的运动员为胜者。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跑射联项成绩在前的运动员为优胜者。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游泳成绩较好的运动员为优胜者。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根据2011年10月25日颁布的《现代五项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稿),在全运会预赛积分排名中靠前的为优胜者。
2、团体赛:
团体赛成绩原则上由3名运动员决赛成绩总分确定。如果运动员的预赛成绩比决赛高,则按照预赛成绩计算。冠军或名次靠前的队始终是得分最高的队。3名队员进入决赛的参赛队排名比2名队员进入决赛的参赛队靠前,2名队员进入决赛的参赛队排名比1名队员进入决赛的参赛队靠前,无队员进入决赛的参赛队排名最后。
如果依然无法区分先后,团体赛成员中本场个人赛名次靠前的队为
优胜队。
3、接力赛(含3人接力和2人接力):
参加接力赛的最后一名运动员在跑射联项比赛中第一个冲过终点的队为冠军队。如果第一个冲过终点线的队总分比名次靠后的队少,则必须为其加分,以使他们分数相同。
如果总分相同或无法决定谁先冲过终点线,则在五个项目中获得第1名多的运动队为优胜队。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跑射联项成绩在前的运动队为优胜队。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游泳成绩较好的运动队为优胜队。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根据2011年10月25日颁布的《现代五项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稿),在全运会预赛积分排名中靠前的队为优胜队。
4、混合团体接力赛(3男3女):
总分高(男子接力赛分数与女子接力赛分数之和)的队始终排名靠前。
如果总分相同,在混合团体接力赛中单项总分(男子接力与女子接力单项分数之和)排列第1名多者为优胜队。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在混合团体接力赛中跑射联项总分(男子接力与女子接力跑射联项分数之和)高者为优胜队。
如果仍然无法区分先后,在混合团体接力赛中游泳总分(男子接力与女子接力游泳分数之和)高者为优胜队。
积分相同决胜规则
1、个人赛积分
在积分排名中,如果两个或更多运动员取得了相同的积分,在最近的
全国锦标赛决赛中名次靠前的运动员排在前面;如果积分依旧相同,则在预赛中名次靠前的运动员排在前面。
如果积分依旧相同(相关运动员没有参加上届的全国锦标赛),则参加本年度积分比赛(含国家队参加的国际比赛)场次多的运动员排在前面。
如果积分依旧相同,则参加最近一次积分比赛(含国家队参加的国际比赛)上成绩较好的运动员排在前面。
2、混合团体接力赛积分
在积分排名中,如果两个或更多运动队取得了相同的积分,在全运会预赛积分周期内,最近的全国锦标赛决赛中名次靠前的运动队排在前面。
如果积分依旧相同(相关运动队没有参加该次全国锦标赛),则参加本年度内有全国积分比赛场次多的运动队排在前面。
如果积分依旧相同,则参加最近一次全国积分比赛上成绩较好的运动队排在前面。
3、未进决赛的运动员排名原则
未进个人赛决赛的运动员将根据其在各小组预赛中的名次和成绩进行排序,并获得相应的名次。排名具体方法示例如下(以预赛分三组为例):
三组中的前12名进决赛,各组中的第13名运动员根据各自的四项总分进行排序,分数高者为第37名,其余两个运动员根据分数高低分列38、39名;各组的第14名根据分数分列40、41、42名,依次类推进行后面的排名。
对于获得决赛资格(即预赛三个小组排名前12名),但因伤放弃决赛或没有马术骑乘能力无法参加决赛(五项赛)的运动员,其有获得第37名排名的优先权。
如果预赛同一个组有2名及2名以上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但因伤放弃决赛或没有马术骑乘能力无法参加决赛(五项赛),他们有获得第37名、第38名及后续排名的优先权。
如果预赛多个组有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但因伤放弃决赛或没有马术骑乘能力无法参加决赛(五项赛),他们有获得第37名、第38名、第39名及后续排名的优先权。具体排名顺序则根据上述未进决赛运动员排名原则的精神,先比较其预赛小组名次,预赛小组名次靠前者排名靠前;若小组名次相同的,则比较其预赛成绩(四项总分),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二、击剑
(一)在击剑整场比赛中,如发现运动员有“让剑”行为,处罚如下:
第一次:给予让剑一方(运动员或队)黄牌警告,取消该次交锋成绩并重新比赛;
第二次:给予让剑一方(运动员或队)红牌(40分)处罚,取消该次交锋成绩并重新比赛;
第三次:给予让剑一方(运动员或队)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