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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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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cdsqbyl 2015/5/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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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甘州区张罗公路岔路至平山湖通乡公路改建工程是2007年张掖市、甘州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了加强该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工,切实把市、区政府对该工程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参照甘肃省县级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工程在市、区政府和市交通局的监督指导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省厅、局、市交通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从“质量、安全、进度、效益”四个方面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奖罚制度,规范管理工作行为。通过科学管理,争创精品工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区政府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张罗公路岔路至平山湖通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下设组织协调安全组、技术监督组、质量监督组、动员宣传组、财务科、中心试验室。
第四条项目办工作职责
1、项目办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市、区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合同。协调处理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沿线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组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
2、项目办应及时向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精神,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要经常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工程建设动态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3、项目办对项目管理实行调度会议制度。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4、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每月组织全线检查一次。检查主要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政府和主管部门,并通报各单位。
5、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审查,落实工程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切实保证按设计文件施工。对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监理、项目办在实地认真勘测、科学论证后,由项目办报、区政府和市交通局批复。对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办审批,报市交通局备查。
6、负责审核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支付报表,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费用的依据。
7、本项目严格执行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的中间检查验收,对主要工序的中间检查验收请项目办参加。项目办负责组织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办报请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报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竣工验收。
8、加强对本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并编发“工程简报”及时报道工程建设情况。
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实现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本项目执行书面往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指示、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和下达。
11、项目办要经常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力量状况、工程建设情况,并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五条本项目作为张掖市、甘州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第一位,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工程建设质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质量上精益求精,质量管理上更加严格,在各项制度落实上要作出示范。
第六条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质检单位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政府部门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管理。
第七条工序检验。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填写相应的分项开工报告和放线记录,经驻地高监同意后在《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中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期间,质检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中间交验。施工单位对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各道工序的“检验表、检查表”,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报送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初验,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方可计量支付。
第九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