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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447750 2018/3/21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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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
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
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参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
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
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
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
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
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实行运营监控管理。
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
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经营管理服从公司统一战略部署;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由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及部分关键经营管理人员;参股但不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由本公司按出资比例派出董事、监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其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委派或推荐的高管人员系公司利益代表,以公司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并应每年向公司述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控股公司的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各控股公司
分为公益类与商业类并动态调整其功能类别考核管理。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划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自设立之日起满5年的无特殊性况原则上应调整为商业类,经公益类控股公司申请可提前审请母公司考核调整为商业类企业,已划分商业类的国有企业除政策调整及公司业务转变的原因外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公益类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考核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并实现收支平衡。除经控股公司股东会批准划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外,其余控股公司均为商业类国有企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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