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教职工;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约为教师总人数的35%,全校共70人。
第二条评选办法及条件
根据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工作效果和教代会评选结果进行量化积分,积分高者为优秀。积分办法为
1、工作量量化积分办法
(1)工作量以下学期一周六天为准(不含周日补课),
(2)每节课(含早晚辅导)赋5分,语文、英语同时辅导多班按一节处理,
(3)班主任、年级主任(含副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按七节课处理,兼职者不累计。
2、工作效果量化积分办法
高一、高二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准,高三以市一模考试成绩为准,同一年级同类班级同一学科的的任课教师总人数的一半为优秀。赋分级别依次为35、20、10、5。本项可以累计。
3、教代会评选结果赋分
一、二、三年级优秀教师人数按4﹕3﹕5比例分配。校优秀一年级20个投票
名额,二年级15个投票名额,三年级25个投票名额。其他教职工10个投票名额。由教代会在全体教师中投票产生,每得一票积一分。
4、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周或有旷工行为者;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第三条评选程序
(1)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中的工作量量化积分办法和工作效果量化积分办法,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全体教师进行量化积分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室。
(2)学校将所有情况汇总后对全校教职工量化积分排序公示。最高者为省、市优秀教师,依次为县、校优秀教师,前70名为校优秀教师。
第四条奖励办法
(1)校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