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资制度
第一章考勤
第1条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规定: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
第2条迟到、早退
1、上班1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6、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副总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7、员工因公外出时需在人事行政部处认真填写《外出登记表》,外出结束回司时应按实际回司时间认真填写回司时间。如发现未填写《外出登记表》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8、员工因公外出因业务需要当天不能回司打卡,应及时填写《外出未归审批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9、特殊情况阶段性,由于工作需要或者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打卡的,需申请副总经理批准人事备案;未经副总经理批准或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借故违犯公司上下班打卡制度
10、加班必须打卡,无打卡记录不视为加班,无调休安排。
第3条请假管理
1、职工请假应先到人事行政部领取《请假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完整,呈请主管批准、副总经理核准后交存人事行政部。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主管审批,上报副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给假。
3 、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当日委托同事或家属、以电话口头请假,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病假须出示医院或社区卫生院的有效证明(病历,挂号单,药费报销单)否则以旷工论。
4 、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职守或请假期满而未办理续假仍不到勤者,以旷工论。
第二章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结构:
普通员工: 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管理员工: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销售员工: 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各项补助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二) 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总经理办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五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三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
1、元旦:
2、春节:
3、清明节:
4、劳动节:
5、端午节:
6、中秋节:
7、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按国家法定要求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