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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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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2/6/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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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每年进行1次,考核内容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的对象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帮办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涉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拨付的职能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审计局、消防局、环保局、市政市容管理局、园林局、人防办、城投公司),具体的项目主管部门以当年下发的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主管部门
、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明确部门责任;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拆迁、树木移植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支持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等情况;
;
;
;
、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情况;
;
、进展情况;
(二)项目帮办部门
,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帮办处室;
;
、拆迁安置、规划工作,确保项目
顺利开工和建设;
;
,领导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到位;
,
及时将信息通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第五条考核等级
    (一)对项目主管部门采用计分考核。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目标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表),等级分为较好、一般、较差3个档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在80-100分的,评为较好单位;考核得分在60-80分的,评为一般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较差单位。
(二)对项目帮办部门,采用等级评价考核,等级分较好、一般、较差3个档次。符合第四条(二)款规定的六项要求的或六项中有一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较好单位;六项中有两项做得较差或有三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一般单位;八项中有三项做得较差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