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第一节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一)概念
有关行政目前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1、政治、行政二分说: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美国早期行政学家古德诺认为制定政策是政治,执行政策是行政。
2、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
3、行政管理说: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流行于我国。即行政-国家管理-执行指挥职能-实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决策、管理和协调的活动,是公共行政而非私人行政。
(二)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执行性
3、国家强制性
4、法律性,“法律之外无行政”,“无法律即无行政”,“法不授权即禁止”
(三)类型
1、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以行政的目的为划分标准)
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以行政的性质为划分标准)
3、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为划分标准)
4、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以行政的方式为划分标准)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
(一)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而享有的各种公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含义包括:
1、法定性
2、主体特定性
3、公益性
(二)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但最易侵犯和危害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对立。
2、“法不授权即禁止”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行政权是抽象的国家权力,与立法、司法权并列;而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是行政权的具体表现和法律转化形式。
一栋因开发商和私房主僵持三年尚未拆迁的二层小楼,位于重庆市主城九龙坡区一个危旧房改造现场,280户拆迁房屋已搬迁,仅1户未搬迁。
三年多来这里孤独地耸立着一栋二层小楼,小楼周围已向下挖空数米。这座像“孤岛”一样的小楼照片在今年三月流传开来,被网友称为重庆甚至国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据了解,房主杨武、吴苹夫妇要求开发商在原位置给其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开发商未答应,并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决。行政裁定后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申请司法强拆,法院作出杨武夫妇限期自行搬迁的裁定。
磨坊主老头向柏林最高法院呈递了起诉书状告国王。法官做出判决,威廉一世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利,必须将磨坊恢复原状并赔偿各项损失。威廉一世不得不向法律低头,一座崭新的磨坊又耸立在原地,磨坊主老头也得到了赔偿金。
几十年之后,威廉一世的孙子当上了国王,称作威廉二世。而磨坊主老头的儿子,也当了磨坊主。因磨坊生意萧条,面临倒闭破产,磨坊主想起了那桩陈年官司。他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表示想达成前辈人未达成的交易,即把这座旧磨坊出售给威廉二世。
威廉二世接到信后,亲自给磨坊主写了一封回信,随信赠给磨坊主一大笔钱,让他渡过难关,并说这磨坊是国家司法独立公正的纪念,也是他们家族的光荣所在,要求把这磨坊世世代代传下去。
三、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的定义
简单讲,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的法,是指有关行政权的设定、运行(行使)、监督、补救(权利救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行政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刑法并称三大部门法。
目前,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罗豪才教授提出的“平衡论”学说基础之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建立在“服务论”学说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