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一、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工作流程
(一)提报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业主名册;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1、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首套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已满两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组织形式见附件1)。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2)。
(三)筹备组开展相关工作
1、召开筹备小组会议:
(1)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告知筹备工作程序;
(2)筹备小组成员推选组长并进行工作分工。
2、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3)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
(4)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1)、(2)、(3)、(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四)成立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见附件3)到街道办事处提出备案要求,凭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初审意见(附件7)到区物业办备案;
2、区物业办审核备案后,出具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首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备案后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二、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应建设单位书面报告(业主书面要求),拟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及人员组成
采取以联名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的推荐方式,最终按照业主联名人数由多至少、自荐的先后顺序确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并在小区予以公示。
成员组成共人。其中居委会人,业主代表人。
二、筹备组成员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自觉履行业主义务。
三、报名时间
本公告自即日起公示三天。自公告之后起五日内,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个人身份证(联名推荐业主需提供本人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到社区居委会报名。(咨询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附件2
三、公告(参考意见稿)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已公示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经审核,现按照业主联名推荐人数由多至少、自荐的先后顺序,确定以下业主为筹备组成员,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工作单位
形式
联名人数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附件3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业主联名书面要求(原件);
2、筹备公告(原件);
3、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原件);
4、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原件);
5、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文件(复印件);
6、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会议纪要、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决定(复印件);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复印件);
8、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原件)和基本情况;
9、业主委员会成员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10、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原件);
11、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初审意见;
12、其他提交资料名称。
注:1、业主大会形成的各类备案材料均需筹备组成员签字;
2、以上公告材料要提供清晰的公告现场图片资料(能显示公告张贴地点及期限)。
五、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备案工作流程
(一)提报申请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并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换届改选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接到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组织业主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形式见附件4)。
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