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成都鸿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成都鸿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2
3
4
5
6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立项批文
1
原件
2
红线图(含电子文档)
1
原件
3
测绘资料
1
原件
4
地勘报告
1
原件
5
市政接口图
1
原件
6
审批通过后的规划总平面
1
原件
7
初设批准文件
1
原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概算
8
2
施工图(含电子文档)
8
注):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气、设施施工图。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为元人民币;(该费用含税费等全部费用)。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签订合同后
第二次付费
图纸提供后
第三次付费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
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
《国家技术规范》、《地方技术规范》
。
、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