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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讲行政赔偿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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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概述
1、含义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2、特征
(1)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的
侵权的主体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使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只有在一个行政法律关系当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才会引起行政赔偿。
(3)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4)损害必须已经发生
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已经造成现实的损害。
(5)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其违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无论是由行政机关集体决定的原因,还是由行政要关工作人员个人过错的原因,都由国家予以赔偿,从国家财政中支付。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因过错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是指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主观态度。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原则属于主观归责原则,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过错,才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无过失责任原则
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过失,只要其行使职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意味着,无论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行为对他人造成侵害,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责任原则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作为归责标准,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违法责任原则虽然不像无过失责任原则那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但违法责任原则因标准客观,在审判实践中易于把握,因此,我国国家赔偿法也采用了违法责任原则。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主体
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主体要件所解决的是谁实施的行为才可能引起行政赔偿责任的问题,即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当然经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同样也可以成为侵权主体。
2、执行职务的行为
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客观标准进行判断,即行为从外观上可认为属于社会上执行职务的范畴即可,强调外观形式与执行职务的联系,从而拓宽了执行职务的范围,有利于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当然除了客观标准,我们还可以结合其它的一些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比如时间、地点、职责权限、名义、实质意义等等,从而作出正确的认定。
3、行为违法性
行政赔偿必须基于行政行为违法这一前提。
4、损害事实
确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没有损害的存在就根本谈不上行政赔偿。
5、因果关系
行政赔偿责任的另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可引起赔偿的损害必须为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所造成的,即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案例:
王某开了一个养猪场。2001年9月的一个上午,王某借用一小四轮拖拉机,装载31头生猪,准备开到另一个城市的一个收猪点销售。路上,遇到当地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查车,经检查,交通局工作人员以没有缴纳养路费为由,扣押了拖拉机,而装生猪的3辆两轮拖斗则是被摘下。卸下的两轮拖斗车失去车头支撑后,成45度角倾斜。拖斗内的生猪站立不住,往一侧挤压,当场因挤压受热死亡两头。而剩下的29头生猪到达销售点时,又死亡了13头。同年11月,王某向该交通局申请赔偿,遭到拒绝,遂提起诉讼。
问题:该交通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权行为主体
能够成为行政侵权行为主体的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个人。在这个案子中,交通局是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侵权行为主体这个构成要件是符合的。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使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交通局对车辆进行管理,工作人员发现王某借来的拖拉机没有缴纳养路费,从而作出暂扣车辆的决定。这确实是属于交通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因此,该暂扣车辆的行为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3、行为违法性
引起行政赔偿的行政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在执行扣押决定时明显欠缺了相关的考虑,比如没有考虑到大热天,生猪不宜受到挤压,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