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计划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招生对象:普招生或三校生
学制:学制三年,在校修完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方能毕业。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才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素质、知识和能力基本要求
(1)掌握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文化基础知识,具有较完善的文化艺术知识结构,较全面的音乐理论知识,扎实的音乐表演技能,有较强的音乐分析能力和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
(2)掌握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中外音乐欣赏、舞蹈、形体、作品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要求专业技术过硬、舞台风格优雅,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能够演绎不同风格、体裁的音乐作品。
(4)熟悉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音乐艺术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音乐表演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人际沟通,团结协作的团体精神。
(6)具备学科背景知识和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7)具有健康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具有正确的艺术审美观念和较强的艺术鉴赏能力。
(三)证书基本要求
(1)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
(2)获得英语应用能力B级以上证书。
(3)获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三、职业岗位群
从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演出及策划人员。
四、素质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
(一)素质能力分析
本专业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为根本目标,职业素质有2个层次:一是一般性职业素质;二是由专业所决定的专业职业素质。前者属于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领域所共性的内容。包括:政治素养、人生观教育、敬业精神、吃苦耐劳的精神、执着追求的精神和讲效益的精神,恪守信用的精神,全心全意服务的精神等。后者是本专业的特殊内容,由职业岗位的特殊要求决定。包括: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设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课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素质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
素质
或能力
单项素质
或能力
单项素质或能力要素
课程
基
本
素
质
政治素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识现代中国国情,认识社会,服务社会。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形式与政治教育
思想素质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道德素质
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
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达到国家标准,掌握一项健身运动技能
大学体育
心理素质
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自我调控、交流沟通、公平竞争、和谐相处
心理健康
专
业
能
力
基本
专业
能力
精通乐理、视唱练耳
乐理、视唱练耳
熟练掌握和声学、合唱与指挥的基本理论
和声、合唱与指挥
基本掌握曲式与作品分析的理论
曲式与作品分析
舞蹈
能够把所学的舞蹈通过表演运用到舞台上
舞蹈
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