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土地增值税④城建税⑤车船税⑥房产税⑦资源税⑧城镇土地使用税⑨屠宰税⑩印花税
税务机关的权利a税务管理b税款征收(包括①依法计征权②核定税款权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④追征税款权)c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权限内,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纳税款的申请予以审批。d税务检查(包括查帐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检查权等)e行政处罚f其他权利如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利、上诉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a知情权b要求保密权c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d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e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f陈述权、申辩权g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h其他权利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管理
税务登记的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另外,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人。
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a开立银行账户b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a申请免税、减税、退税b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c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办理停业、歇业e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的内容: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己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除以上情况外其余的情况都为30日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税务登记表》填写的内容: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12、变更登记:纳税人已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登记: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③其他有关资料。4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③其他有关资料。
13、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纳税人应该在《外管证》的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