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了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深入学习,狠抓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后,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讨论,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广泛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了解熟悉这一规定,切实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省监察厅《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转发到县市区,并按照省厅要求,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确定了专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坚持按季度、年度认真进行统计报告。
二、健全制度,完善问责体系
近年来,我市将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建立了科学严谨、奖惩分明、操作性强的行政责任体系,完善了政府管理和运行机制。2009年,我市出台了《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对行政首长问责的5大类31种过错情形、7种追究方式,以及问责的启动程序和受理单位。同时,还制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11大类100种过错情形、9种对工作人员的追究方式、4种对行政机关的追究方式,以及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机构、责任划分与承担、责任追究程序等。此外,围绕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我市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严明纪律严格问责确保城市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规定》,特别是今年10月份制定的《市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更是在全市掀起了
“问责风暴”,有力地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各级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三、有责必究,强化问责力度
在落实问责制度中,我市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2009年6月30日以来,按照中央《暂行规定》处理的问责案件2起:今年5月22日,省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客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0多人受伤;7月19日,在同一路段再次发生货车与客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责令定远县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就此次事故作出深刻检讨,并给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严广宇停职检查处理,给予县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副局长施金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公路局局长赵正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滁州市汽运公司给予定远县分公司负责人耿世桂行政免职处分。2007年3月,人民医院违规出台了“绩效分配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办法”,导致了医护人员为追逐利益,开价格高的药品、违规收费、乱收费,、,增加了患者负担。
同时,对发生严重事故、事件的地方和单位,我市还积极运用有关党纪法规进行问责。针对爆炸事件中暴露出民用爆炸物品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包括县委书记、县长等6名处级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8名科级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问责制度不完善。虽然中央出台了《暂行规定》,徽省未据此下发相应文件,市、县也未制定相对应的专门针对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