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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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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doc

上传人:aideliliang128 2018/5/9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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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序号
考评
项目
基本分
考评内容
自查分
考核分



法律援助
案件程序
60分
申请、
法院
辩护
材料
(10分)
一、申请材料应包括:1、法律援助申请表(1分);2、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1分);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应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2分);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1分);5、受援人的电话号码及直系亲属的电话号码(1分)。以上每少一项材料扣相应分值。
法院指定辩护材料应包括:1、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1分);2、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1分)。3、公安或检察机关转交的申请函、辩护函。(2分)每少一项材料扣相应分值。
法律援助审批材料
(5分)
法律援助申请案件事项应具有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复印件、法律援助告知书,告知代理人职责和案件风险、法律援助送达回执。2、法院指定辩护案件材料:指派通知书存根复印件。少以上材料扣5分。
案件办理材料
(40分)
案件办理材料应包括:1、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1分);2、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1分);3、委托代理协议或授权委托书(1分);4、拘留和逮捕通知书、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行政复议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1分);5、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会见受援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2分);阅卷有摘抄或复制的案件材料(4分);6、答辩状、辩护词或者代理词(4分);7、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1分);8、代理或辩护、仲裁意见全部或主要意见采纳得4分,部分采纳得3分,未采纳扣7分;9、无庭审记录扣5分;10、刑事案件会见被告人要有完整的会见笔记和看守所人员回签(公章)(6分);11、、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2分)。
期限
(2分)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案件3个工作日内应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或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没有按照规定上报的案件扣2分
程序
(3分)
按照申请、审批、指派的工作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专人负责批办,并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没有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的扣3分。
考评
项目
基本分
考评内容
自查分
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