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标准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标准
QG/XQ0410-2016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安全改造等,具体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技术服务等管理过程。
二、标准内容
(一)招标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
成员:企管、财务、供应、监察、项目单位负责人
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
办公室主任:企管科长
成员:企管科负责招标人员
(1)审批招标计划;
(2)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
(3)确定评标办法和标底;
(4)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5)听取评标委员会意见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6)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1)落实招标项目条件和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如:图示审查、方案确定、样品选择等);
(2)考察并推荐拟投标人;
(3)编制招标计划并负责招标释疑;
(4)负责组织规定招标工作。
(5)草拟合同条款并组织合同会谈及会签;
(6)参与评标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监督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情况,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审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3)监督评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
(4)审查评标报告及定标结果;
(5)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
(二)工程项目招标要求
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施工图纸和施工预算,其他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招标要求;
。
,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招标办牵头组织,与拟承包单位洽谈,直接签订合同:
(1)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
(2)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3)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4)设计专利保护或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5)国家、永煤控股或矿另有规定的
、相关工程,若其合同估价不超过主体工程合同价款的1/3(特殊情况下可为1/2)时,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标办、技术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与主体施工单位直接洽谈合同。
(三)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实施
,重大、复杂及关键工程的实施方案,需报招标办,由招标办先行组织方案论证而后实施。
,招标办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招标组织与合同签订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招标准备工作应在5日内完成,发标至开标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标至定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盖章、签订、分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必须在4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的时限由纪检监察监督,一旦超过时限,纪检监察督办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各单位必须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经审批工程项目报送企管科,招标办统一审核汇总后,25日报永煤控股工程项目招标办。工程项目计划由提出单位负责编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