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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银行东侧棚户改造项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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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银行东侧棚户改造项目协议书.docx

上传人:追风少年 2012/8/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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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银行东侧棚户改造项目协议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元市城区
人民银行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 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2010 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与建设方案〉的通知》、《广元市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为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甲方通过广元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和项目拆迁建设协调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政策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乙方系经过广元市城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产生的项目业主,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主体(拆迁人),又是完成拆迁后土地的开发业主。
第三条本项目属广元市城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模式。根据《招商公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2010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与建设方案〉的通知》,按照风险包干、责任包断,实行建筑规模等各项规划指标控制上限、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投资额控制下限的原则,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乙方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自行出资修建并无偿向政府移交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自行严格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第四条乙方在完成项目拆迁及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前,不得将项目转包转让;乙方若与第三人实施联合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本协议适用于本棚户区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二章项目概况及规划指标
第六条项目范围
本协议中项目名称为人民银行东侧棚户区,坐落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片区(四至边界:东至科兴园,西至人民银行宿舍,南至利州东路,北至兴安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图见附件一。
第七条项目面积
项目拆迁改造范围面积约(大写)叁万壹仟陆佰肆拾玖点捌柒平方米(小写3’);
项目净用地面积(大写)贰万柒仟贰佰柒拾捌点玖伍平方米(小写2’)(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
第八条项目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九条项目规划指标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2)土地用途:商住;
(3)总建筑规模:小于12’(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4)容积率:;
(5)建筑限高:小于80米;
(6)建筑密度:小于30%;
(7)绿地率:大于30%;
(8)机动车车位数:大于1100辆;
以上指标最终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建设时序承诺
乙方在项目实施时必须首先实施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以及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等,乙方未完成拆迁和签订安置还房协议、以及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前不得进行商住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
乙方按一下时序要求进行项目改造:
(一)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的时间计划安排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十条所确定的建设时序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包括实施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办法,拆迁进度,矛盾协调、应急事件妥善处理的工作预案,以及拆迁补偿资金计划安排等。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的建设计划,商住开发计划,投资计划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在2011年2月20日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进行实施拆迁安置补偿;
(三)在2011年4月底前进场实施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项目;
(四)在2011年6月底前进场实施安置还建房建设及配建的公共公益设施项目,安置还建房应与2012年10月底前主体竣工;
(五)该项目应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该棚户区项目改造(即完成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安置还建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自行出资建设并无偿向政府移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