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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答案.doc

上传人:xwhan305 2015/6/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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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答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第一份仲裁协议)因不具备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而无效。由于合同当事人没有指定具体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该仲裁条款实际无法履行,因而无效。
。甲、乙通过再度协商,共同选定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符合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有法律效力。
。第二份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向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市人民法院如果知道甲、乙之间有第二份仲裁协议,将不会受理乙的起诉。
。C市人民法院审理甲、乙之间的合同争议有合法依据。由于乙起诉时并没有向C市人民法院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予以受理。当起诉副本送达甲时,甲不仅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当受理),还出庭进行答辩,视为甲放弃了仲裁协议,C市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甲如果在C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法院将不能受理此案,但当法院已经依法判决后再提出异议,异议不能成立。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1)丙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丙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2)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刘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4)丙公司的出质行为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6),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支付所欠职工工资6万元;②支付所欠税款9万元;③。
(7)银行的要求不正确。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应由张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章公司法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1)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②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股东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是符合规定的。
(2)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该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