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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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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5/6/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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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
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推进优质苜蓿生产,提高奶牛单产和牛奶质量,促进奶业振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从根本上提高我区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条项目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草畜结合,协调发展。鼓励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鼓励农牧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苜蓿生产企业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苜蓿生产与奶牛养殖有机结合,提高奶牛科学养殖水平。
——突出优势,合理布局。在适宜苜蓿种植的区域,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提高苜蓿优势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
——专业生产,示范带动。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和企业的潜力,加强关键技术应用,促进饲草生产加工方式的转变。同时,充分发挥示范片区的带动作用,提高苜蓿产业整体水平和素质。
——政策引导,多元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调动农牧民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场)三类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配套整合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各地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实。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条项目建设与管理程序分为项目的组织与申报、评审与公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核审批。
项目组织与申报
第五条农牧业部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划定优势片区,筛选建设任务承担对象,组织项目申报,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六条盟市、旗县农牧业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农牧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优先扶持合作社。盟市、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筛选后上报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自治区农牧业部门成立专家组,制定立项审核标准。自治区农牧业部门组织专家对盟市、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论证、评审,确定具体项目承担单位。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经自治区农牧业部门公示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
第十条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项目资金用于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推行苜蓿良种化、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质量水等方面。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公示制度,进行项目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