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范外贸风险手册
一、WTO法规摘编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WTO体制是由涵盖广泛的法律文件有机组合而成,其内容不仅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而且还涉及知识产权以及各种非关税措施和投资措施等诸多方面,但贯穿于WTO整个法律体制的原则,主要集中于这样几个由GATT发展而来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减少贸易壁垒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
(一)非歧视待遇原则
非歧视待遇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实现的。
1、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一国在国际贸易问题上,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一国给予另一贸易伙伴的贸易优惠,必须给予其他所有WTO的各成员方。WTO体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多边、无条件、自动适用的特点。即凡是WTO的一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的任何贸易优惠,原则上均应立即无条件的、自动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2、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的意思是:在外国产品、服务或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一成员国国内市场时,应给予其与本国的产品、服务或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结合,可以有效的确保非歧视待遇的落实。
(二)减少贸易壁垒原则
1、逐步削减关税原则
该原则除了要求通过谈判削减关税税率外,还要求在谈判期间不得提高现行税率;不得增减免税税目;固定现行各项税率,规定税率的最高限额。
2、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
数量限制是国家对允许进口的商品数额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意味这根据WTO的要求,为了逐步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进行限制;已在实施的限制,应当逐步取消。
国家实施数量限制的主要手段是配额和许可证制度。根据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WTO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三)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又成为公平贸易原则,基本含义是:各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均不应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进行进行。
根据这一原则,WTO特别强调各成员方不得实行补贴的贸易策略,出口商不得采用倾销的方式在其他成员方销售其产品,如果倾销或补贴的商品给某一进口成员方的相应工业造成损害或损害的威胁,该进口成员方可以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在实施公平竞争方面,WTO除了继续通过GATT体制下的反倾销、反补贴防止因倾销和出口补贴所形成的不公平竞争外,还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WTO体制管辖范围之内。同时,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击假冒、仿制、剽窃、盗用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正当竞争秩序。此外,WTO还通过约束政府采购金额,扩大公平竞争的机会。
(四)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的各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政策、法令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
第二部分贸易技术壁垒法律制度
(一)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产生
在WTO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体系中,与我市小商品出口关系较为密切的是贸易技术壁垒法律制度,下面就对贸易技术壁垒相关内容做简单介绍。
所谓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或实验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
关于对产品的技术方面的规范性管理和法规本身并不意味着构成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技术化、规范化是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它可以逐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贸易的发展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它对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及防止欺骗性行为都有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技术标准方面的法规或认证程序不当,却极易转化成贸易壁垒,往往借口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具体表现为:
1、各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各不相同,人为造成国际贸易障碍。如:同为纯毛制品,法国规定含毛量应达85%,德国规定却高达99%,这样法国纯毛服装就难以纯毛制品进入德国市场。
2、各国极其复杂的基础标准和检验方法往往形成潜在或实际的技术壁垒。
3、有的国家对国内国外产品采取双重技术标准,以抑制外国产品进口,实质上对国外产品实施了歧视性待遇。
为解决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制约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反复讨论、协商和完善,1994年4月15日,《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