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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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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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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标准模板
BSZN-048600—2016
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发布

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监督管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申请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人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402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高新区公安分局对面)。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85路、116路、83路等公交车,下车即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1 六、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分类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
文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延续
补证
注销
1
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
1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