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连云港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采取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的形式,。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合作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东哨路以南,支八路以西,绿化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31075平方米;
2、合作项目甲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手续,无拆迁赔偿;
3、合作项目土地为出让用地,用地性质为房地产开发住宅用地,土地合法使用年限70年(自2009年起)。
4、乙方必须确保合作项目独立运营,确保合作运营全过程合规合法。合同签订当日,需预先支付给甲方500万元、两个月内支付1500万元,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合作经营保证金。
5、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
二、合作方式
1、以甲方名义进行该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甲方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负责,乙方对所有涉及本合作项目开发的经营、建设工程及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该项目开发单独成立项目部,项目部是专门为本合作项目所设的临时管理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部不得以合作项目名义对外借款,无权签订与本合作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合同。
3、该合作项目在甲方名下单独设立专用财务账户及专用财务印鉴,所有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资金收取(包括并不限于各项定金,销售资金及各项往来款等)、费用支出均通过该专户进行结转和结算,该帐户资金不得挪于与本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甲方派出纳会计及主管会计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财务专用印鉴章保管;乙方可以委派财务科长或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甲方委派会计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乙方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从事日常工作,并接受乙方对其工作考核;项目经理或财务科长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办理并支付违反本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费用。
4、双方确保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依法做账,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和会计报告,并于每月6日前向双方提报会计报表及房屋销售统计表。
5、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由甲方公司派专人管理。
6、乙方确保合法经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及合同价款超过30万以上的其他工程,必须通过本市招标代理资质为乙级以上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7、乙方必须制定《建设项目成本预算执行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合作项目从立项、设计、报建、建设施工及外墙装修工程、环境绿化
到项目竣工全部费预算费用执行表及其详细说明(普通高层和排屋开发成本应分别计算),于合同签订前十五日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加章公章,。
8、为创品牌,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小区的景观费用每平方米不低于150元,主要是用于排屋及公用部分景观及绿化,景观设计及施工招标由甲方组织,乙方参与并负责实施。
9、建设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以承担。乙方不得用合作开发地块作为抵押或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部门申请贷款;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在建房屋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偿还各类债务。
10、甲方原先与连云区检察院代建总面积约9800平方米普通住宅及5套阳光排屋(一门四户),由乙方负责处理好,保证原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