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位授予通知书
院教字〔20**〕23号关于做好20**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为了做好20**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我院20**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院政发[20**]13号《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表1),本表格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20**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学业成绩按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进行审核(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情况提高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学位:
(一)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二)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主要课程成绩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各专业学位审核主干课程及成绩要求见附件2),且“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5;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英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英语课程一次性通过,或平均65分以上,或:非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20分以上;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达50分(含50分)以上;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达到较高英语水平的专业应依据专业要求适当提高英语成绩。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成绩达50分以上。
(五)计算机水平: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计算机课程考试一次性通过或平均成绩65分以上,或参加全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学生达到二级水平,文科学生达到一级水平。
四、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按学位授予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20**届因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回校参加同类课程考试并达到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成绩要求者,可由学生本人向校本部提出学位补授申请。因其它原因未授予学位但符合申请学位补授条件的20**届毕业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现所在单位对其一年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水平鉴定材料。申请补授学位者均须填写“20**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6),由原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本部。
六、20**年结业的学生,回校参加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条件且课程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具体手续按第十一条程序办理。
七、20**届毕业生符合上述第六、七条条件者,其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与20**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一并进行,审核标准按学生毕业当年的学位授予要求进行。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填写20**届学生学位授予呈报表连同审批表交教务办进行复审后,集中呈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校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补授学位者,其学士学位证书须待上报省学位办并经批准后方可发放。
八、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月5日前提供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的学位申请表(附件1,各系审核盖章)、经本单位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20**届和20**届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3、4、6、7等表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在名